问题 | 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材料 |
释义 | 一、家庭暴力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有效证据材料 离婚时可以收集这些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二、家庭暴力是否会留案底记录 家庭暴力不一定会留案底。如果家暴方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警察不会让家暴方留案底,但是如果家暴方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要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那么家暴方就要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法院审理期限 法律网提醒,如果适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判决,因为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会在三个月内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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