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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赔偿
释义
    一、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赔偿
    单位丢失职工档案的一般是由用人单位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转递档案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档案被单位丢失怎么办
    法律网提醒,如果单位把个人档案弄丢,可以要求重新建立档案,并补回档案中的相关材料一般在工作档案中的材料有工作履历表,工资证明,公证证明主要证明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单位拒绝补办个人档案,个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为其建立新的工作档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三、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转档案怎么办
    单位以各种理由不给转档案是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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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