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许可听证的程序有什么 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 1.听证通知: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通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有关听证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审查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计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案卷排他性制度)。 二、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适用范围有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等等其他法定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包括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的、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 三、行政许可听证必须公开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许可听证不是必须公开。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因为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为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并不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因此,行政许可中的听证一律应当公开举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一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