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名 |
释义 | 一、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构成什么罪名 行为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一般可以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挪用公款的追责期限是多久 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如果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过五年。如果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则经过十年。如果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则经过十五年或者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股东挪用公款法人应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股东挪用公款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法人一般没有责任。 公司员工私自挪用公挪用公款罪有以下量刑标准,公司员工挪用公款如果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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