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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应是怎样的
释义
    一、工程质量等级的划分应是怎样的
    我国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应按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逐级进行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单位工程、合同段、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质量纠纷的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纠纷的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法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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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5:4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