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如何在民法典中申报债权 |
释义 | 一、债权人如何在民法典中申报债权 在民法典中并没有规定如何申报债权,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二、债权申报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申报有下列材料:债权人的身份证明或者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债权申报书;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的材料;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三、债权申报的范围 债权申报具体包括下列债权: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求偿权等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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