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
释义 |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应该从何时起算 一般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以下是具体起算点规定: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当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自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计算; (2)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直接送达的,自受送达人签收之日起计算; (3)载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的,自受送达人在邮件签收单上签收之日起计算;没有邮件签收单的,自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之日起计算; (4)具体行政行为依法通过公告形式告知受送达人的,自公告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5)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事后补充告知的,自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计算; (6)被申请人能够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自证据材料证明其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2.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未履行的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二、申请行政复议后能否强制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法律网提醒您,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行政复议申请人有哪些 1.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定的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公民分为三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某国国籍的外国公民;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无国籍人。 3.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4.其他组织即法人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这类组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行政管理的对象。因此,作为行政管理的相对人时,其也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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