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产债权的收费可以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 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属于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应根据案件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一、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二、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三、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四、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五、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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