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包含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违约情形包含什么内容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包括: 1.出卖人一房二卖; 2.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的处分权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3.出卖人不按时交付房屋; 4.买受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二、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二手房买卖如何规避纠纷 法律网提醒您,二手房买卖如下规避纠纷: 1.警惕虚假信息; 2.认真核实个人身份信息,查阅相关证件原件; 3.选择品牌中介,签三方约; 4.拒绝无效契约与口头承诺。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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