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标准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标准如何界定 制售伪劣商品犯罪的标准界定方式是根据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确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人民法院在立案受理后一般会在二个月内作出判刑处罚。《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三、哪些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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