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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释义
    一、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在哪些方面存在不同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不同有: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而可撤销的婚姻是违反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形成的婚姻。
    2.请求权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请求权人只能是当事人本人,无效婚姻的请求权人可以是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3.申请时限不同。
    二、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法院裁定婚姻无效的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三、婚姻无效宣判多久
    婚姻无效宣判期限要依据审理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要在六个月内宣判,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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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5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