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根据《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者的最高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但在确保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显然,根据标准工时制度的规定,工作时间是相对固定的,并且对延长工作时间有明确而严格的限制 相关知识 1.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这种工作时间制度是以标准工作时间制度为基础,以一定时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部关于员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第5条至第7条的规定,,这种工作时间制具有以下特点: 2.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的特点 ① 通常以月度、季度和年度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② 每日平均工作时间和每周平均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天(或一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③ 如果实行综合工时制,无论工人通常工作多少小时,只要综合工时计算周期内的总工时不超过按照标准工时制应计算的总工时,则不视为加班。超过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报酬,每月平均延长工时不超过36小时 3.根据劳动部《企业实施不定期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审批办法》(劳办发[1994]503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可以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实行综合工时制: (I)由于运输、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工作的特殊性,需要连续作业的员工 (2)地质和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的部分员工,旅游业和其他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 (3)适合实施综合工时制度的其他员工 从综合工时制度的特点来看,其基础仍然是标准工时制度。虽然允许综合计算员工在一定期限内的工作时间,并允许特定日期(或周)超出法定标准工作,仍然有必要坚持一定时期内的总工作时间和平均工作时间不得违反法律标准 以上是中国工人工作时间的相关规定。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您咨询律师在线 律师推荐:兰州律师陇南律师钱江律师尤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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