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有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 |
释义 | 一、共有房屋是否可以被强制拍卖 共有房屋是可以被强制拍卖的,但需要通知共有人,且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并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债务,若是夫妻共有房产进行拍卖的,可以以共同财产清偿,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拍卖共有房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 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二、共有房屋应该按照什么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网提醒您,按份共有的房屋分割方式包括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价补偿,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房屋变价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的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 三、共有房屋纠纷怎么处理 可以采取和解、协商、仲裁、诉讼四种方式解决。双方应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私下进行和解,和解不成可提请第三方加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共有产权房纠纷的内容交由指定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仍未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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