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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可以互相要求债务的偿还
释义
    一、共同借款人之间是否可以互相要求债务的偿还
    共同借款人之间可以互相要求债务的偿还。共同借款人之间有追偿权,共同借款人对于借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出借人可以要求任意一个借款人返还借款,如果有借款人承担了超出自己承担范围内的责任可以向其他借款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
    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二、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
    共同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的区别在于债务清偿时的顺序不一样。共同借款人在债权债务义务上是同等的,共同还款人是第二还款来源,只有债务没有权利,是主债务人之一,在第一债务人不能清偿银行债务时,银行可直接向第二还款人追索债务。如果共同还款人也没有能力清偿能力了,在诉讼司法后,可追究借款担保人的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共同借款人可以取消吗
    共同借款人可以取消,根据法律规定可知,如果想要撤销共同借款人,就必须征得借款人的同意。法律网提醒您,除非当时借钱不是自己的真实意图,存在了重大误解,或者受到了胁迫、欺诈、借钱的人有过错、或者借款的行为本身就存在违法等原因,借款人的同意可以不取得,但是,也必须要得到法院的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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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4: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