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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多久得到通知书
释义
    一、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多久得到通知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五日内可以得到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类别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以下类别的民事案件:
    1.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
    3.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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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3:3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