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什么 行政诉讼再审的提起程序是: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抗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二、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送达的公告期是三十日。法律网提醒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 三、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如下: 1.选择复议原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 3.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而停止执行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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