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
释义 | 一、一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 一方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有: 1.离婚起诉状; 2.结婚证原件; 3.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可不提供); 4.孩子的出生证或户口本; 5.夫妻共同财产清单,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名称、规格、件数、价值等方面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二、离婚诉讼开庭后需要多长时间判决 离婚诉讼开庭后需要三个月到六个月判决。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三、离婚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都是由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请求,应该要通知原告先行支付诉讼的费用。最后,人民法院会按照原告先行支付、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和双方的责任。原告交纳诉讼费后撤诉的,人民法院只能退还诉讼费用的百分之五十。 引用法条: [1]《婚姻登记条例》第一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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