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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债权担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意思
    债权担保的法律规定是: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可以请求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其债权设定担保;而担保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具体的担保范围和方式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权担保的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债权担保的诉讼时效是3年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债权担保形式都有哪些
    1.定金,指销售方在合同未履行前,可以要求买方预先支付占总货款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到期支付全部货款的保证。
    2.保证,指销售方可以要求买方提供一个经济实力强大、遵循诚实信用的法人作为第三方来担保买方的付款。一旦买方不能按期付款时,由该担保方承担付款责任。
    3.抵押,指买方或第三方提供一定数量的财产作为付款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扣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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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