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情况有哪些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情况有哪些 取保候审退保证金的情况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哪些特定场所 取保候审不得进入的特定场所有: 1.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2.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3.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4.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5.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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