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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护士试用期离职的步骤是什么
释义
    一、护士试用期离职的步骤是什么
    护士试用期离职的步骤是: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试用期和转正的区别
    1.工资不同。试用期的工资是转正后工资的80%;
    2.辞退要求不同;
    3.经济补偿金不同。转正后被辞退的经济补偿金一般会比试用期的高。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怎么办
    试用期过了不给转正的办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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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4: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