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
释义 | 一、婚前财产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婚前财产公证是有效的。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但是不是必须要公证,只要是在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对婚前或者婚后的财产进行协商约定一致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公证与否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公证有必要。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为了明确个人财产不与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混淆,或者避免婚内的财产纠纷或者离婚时的财产纠纷,有必要婚前财产公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公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的未婚证明、已婚的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经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 婚前财产公证的程序有: 1.提出婚前财产公证申请; 2.公证机构受理申请; 3.公证机构对受理的案件,依法审查提交的公证材料; 4.公证机构出具公证书并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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