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罚款应如何交纳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罚款应如何交纳 行政处罚罚款需要这样缴纳: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在收受罚款后,应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二、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哪些种类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了如下种类的行政处罚: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况如下: 1.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未满14周岁的自然人,在生理、智力上尚未发育成熟,还不具备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的能力,也不具备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承担责任的能力。所以,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其监护人加以管教。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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