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的准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共同债务界定的准则有哪些 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1.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债务; 2.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能够证明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分配的原则是: 1.意思自治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配; 2.夫妻双方的分配方式不能侵害债权人权益; 3.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如何偿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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