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丢失了怎么补办需要多少钱 |
释义 | 一、房产证丢失了怎么补办需要多少钱 房产证丢失后,补办需要的费用是居民住宅每套80元,如有共有权证增收工本费10元/本。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 二、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的区别 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和两个人名字的区别如下: 1.产权份额不同: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产权单独所有,两个人名字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归两个人所有。 2.处置手续不同:房产证上有两个人名字的话,在处置房产的时候需要两个产权人同时到场,且双方均同意对房产的处置决定才行。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的话,想处置房产只要产权人自己同意即可。 三、房产证分户如何分 房产证分户的方式是:应由单位申请为每户办理划拨土地使用证,每户各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与出让土地使用证。父母和子女长期分开居住的、要求分户的子女达到自立门户的标准的、子女婚嫁的、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可以准许分户。 法律网提醒您,《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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