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被征收该怎样补偿 |
释义 | 一、宅基地被征收该怎样补偿 国家征收的宅基地补偿一般分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二、宅基地征收需要哪些手续 法律网提醒您,宅基地征收需要如下手续: 1.预征告知。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的现状进行调查。 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5.征地的审核、报批。市县人民政府上报的征地材料,由省级国土资源厅审核。 6.征地公告,公告后告知被征地农民的权利。 三、宅基地拆旧建新房,原土地证是否有效 对于原有宅基地来说所颁发的土地使用证仍然有效。宅基证以外的土地,应当按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重新办理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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