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
释义 |
一、怎么样认定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 司法实践当中认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往往是依据鉴定机构对于房屋所做的主体结构鉴定,主体结构必须具备符合技术要求的强度、韧性和稳定性,以确保承受建筑物本身的各种载荷。 如:地基、承重墙等,这些部位出现结构性迸裂、倾斜、坍塌等问题,应当视为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所谓不合格,应指房屋未能通过验收或经核验被认定为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 房屋质量出现问题如下解决: 1.找开发商协商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 2.向相关部门投诉 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3.到人民法院起诉 购房者手中掌握着开发商侵权事实的充足证据,并且通过调解途径不能解决问题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对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来说,周期较长,程序也较为复杂,对此购房者应有充分的准备。 ![]() 三、房产质量纠纷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房产纠纷起诉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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