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农村宅基地建房超面积该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超面积一般可以通过如下方法处理: 1.宅田相抵政策。宅基地多占了,那么就用耕地来弥补,保持总量的平衡; 2.另外还可以采取缴费补偿的方式继续使用宅基地,在和村集体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上级部门批准; 3.村民自治协商原则。由村集体共同商定,决定处理方案,然后上报上级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二、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怎么申请 农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申请流程是: 1.向所在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3.提交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4.现场勘测; 5.审核材料,符合规定的,核发宅基地使用证。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申请宅基地需要哪些材料 1.农村宅申请报批时应分为原地翻建和异地新建两种情况分别报送相关材料:属于原地翻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原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2.属于异地新建的,应报送:农村村民用地申请书;农村村民建设用地审批表;户口簿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属于建新交旧的,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定归还旧宅基地合同;城镇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在农民新村内建住宅的,应有县人民政府农民新村批复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许可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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