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在何种情况下确定 |
释义 | 一、盗窃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在何种情况下确定 盗窃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在以下情况下确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2.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 3.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 4.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 5.其他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 二、盗窃的缓刑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盗窃罪判缓刑的条件有: 1.必须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必须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 三、盗窃的赃款怎么处理 对于盗窃的赃物,应由公安机关等执行机关依法予以追回。对其中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则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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