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公费医疗报销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公费医疗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学生等,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如下: 1.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药品; 2.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诊疗项目; 3.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允许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所产生的费用。报销费用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也要支付相应的一部分。 二、报销医疗费要有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报销医疗费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三、公费医疗报销有上限吗 有,在职人员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年度内校内、校外医药费合并计算): 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80%,个人负担20%。 大于3000元:公费医疗报销90%,个人负担1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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