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纠纷怎么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纠纷怎么解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工程质量纠纷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二、工程质量纠纷的法律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质量纠纷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工程质量验收所需资料有哪些 工程质量验收所需资料有: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 4.其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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