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如何的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可以根据《民法典》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合同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二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商品房的,还必须明示《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向哪个法院起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一般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因涉及不动产,适用不动产的专属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三、民法典房屋买卖是否可以转按揭 可以。因住房出售申请转按揭的,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该房屋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以较小者为准)的百分之七十,商用房最高不超过百分之五十;因房屋赠与、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揭的,转按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贷款余额。 《民法典》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2]《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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