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购买保险如何索赔处理 |
释义 | 一、未购买保险如何索赔处理 车辆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开车期间有出现交通事故,需要车主自己去承担相关的赔偿。并且没有购买交强险,被交警抓到之后,还会直接扣留机动车辆,责令支付交强险,罚款就是二倍交强险的金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二、车祸保险索赔流程的流程 车祸保险索赔流程的流程: 1.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报案; 2.保险人配合投保公司工作人员查勘、确认损失、修复残损物品; 3.保险人向投保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4.投保公司履行理赔义务。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三、车祸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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