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
释义 | 一、自诉案件调解和和解的区别 二者区别如下: 1.调解含有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性质,和解则是当事人在诉讼中对自己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 2.和解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其中,调解则有人民法院参与。 3.调解结束后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执行力,和解则不具有执行力。 二、自诉案件审理的期限是多久内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要看被告人有没有被羁押,被羁押的一般两个月内审结,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可能判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的可以再申请延长。未被羁押的,六个月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1.有适格的自诉人;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属于自诉案件范围; 4.被害人有证据证明; 5.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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