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放弃需要在何时作出明确表示 |
释义 | 一、继承放弃需要在何时作出明确表示 继承放弃需要在遗产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分割之前以书面形式做出。如果没有在此期间做出表示,那就视为接受继承。放弃继承的表示做出之后,一般情况下都不可以反悔。但是因为胁迫而做出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材料有哪些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如果放弃继承的人是唯一的继承人时,则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后,也就不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如继承人有监护人,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 ![]() 三、放弃遗产继承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放弃遗产公证的办理如下: 首先,要先确定管辖问题; 其次,申请人的身份必须为继承人,不能由他人进行代理; 再次,填写放弃遗产公证申请表及其他资料; 最后,本人签字的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公证机关查明事实,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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