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劳动局调解不成仲裁也不给怎么办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法的规定,如果仲裁机构一直不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二、仲裁调解中的劳动争议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原则如下: 1.自愿原则; 2.民主说服原则; 3.公平公正原则; 4.其他。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三、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程序是如下: 1.先由仲裁庭通知当事人开庭事宜; 2.然后当事人来参与庭审,由仲裁庭调查出庭人员的信息,说明仲裁庭的纪律; 3.再主持仲裁,由各当事人陈述、辩论和质证; 4.最后进行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