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
释义 | 一、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危险物品肇事罪的认定标准有: 1.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 2.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危险物品肇事罪】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危险物品肇事罪构成要件 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条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 三、危险物品肇事罪减刑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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