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如何确定 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般都是合同总额的10%-20%,超过20%的定金条款是无效的。建筑工程履约保证金,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哪些情形被认定为无效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5.转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 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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