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是否有时效限制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是否有时效限制 交通事故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为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知道侵权人之日起三年内,如果不知道其损害赔偿义务人的,从事故发生之后二十年内都有权起诉,超过期限的,一般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时效的确定 1.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与人身无关的损失; 2.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明显的人身伤害; 3.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隐性伤害; 4.对于经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5.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结案或经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后,受伤人员出现与道路交通事故有关的后遗症的。 ![]() 三、交通事故索赔的材料 1.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 2.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 3.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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