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处理对方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
释义 | 一、离婚后如何处理对方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离婚后处理对方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问题的方法是: 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隐匿共同财产的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表现为: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个人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个人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4.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 三、离婚后请求再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 离婚后二次分割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 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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