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具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一、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具体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能够追究的刑事责任是: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并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如何解决 法律网提醒您,土地征收引起的纠纷应当的解决方式有: 1.可以先到当地乡政府或土地管理所请求解决; 2.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县政府申请,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土地纠纷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作出处理决定; 3.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农村土地征收有哪些补偿 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包括: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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