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达成离婚协议后,双方应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释义 |
一、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男女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自愿离婚的必要程序。由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机关是农村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的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无区的市人民政府。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抚养子女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登记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不得委托他人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应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表。检查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申请时,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婚姻法关于离婚的规定。双方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在审查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找出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如果双方或一方被发现不称职,他们将不会被登记并被告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是自愿的。包括是否由于一方或第三方的偶然争议、暂时愤怒、欺骗或胁迫而获得表面同意;双方是否为了逃避法律或政策而假装离婚 (3)子女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包括抚养孩子的一方;赡养费负担是否合理;赡养费的支付方式是否恰当;协议内容是否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 (4)财产问题是否得到妥善处理。包括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合理;双方是否存在个人财产纠纷;共同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是否清偿,共同财产是否不足清偿;如果一方在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援助达成协议,支付方式是否合适。登记登记是离婚登记的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了子女和财产问题后,才能签发离婚证书并撤回结婚证书,这可以作为合法解除婚姻关系的依据。发现离婚不是自愿的,或者因子女、财产发生纠纷,不能达成协议的,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哪些协议离婚不被接受?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2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1)未达成离婚协议;(2)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3)其婚姻登记不在内地办理中国 2。应当指出,“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相同的离婚意愿。这种意志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虚假的;必须独立进行,不得通过欺诈、胁迫或对另一方或第三方的重大误解;它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分歧的。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离婚诉讼解决纠纷。 离婚,只要夫妻双方都有该方的意愿,也可以协商处理一些重要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和债务、未成年子女的抚养等。,那么离婚可以通过协议达成。因此,自愿离婚程序应与协议离婚程序相对应。与诉讼离婚程序相比,协议离婚显然要简单得多,这就是为什么许多夫妇优先考虑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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