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有哪些方面 |
释义 |
摘要程序“摘要”在哪些方面与普通程序相关。它省略了普通程序的一些诉讼环节,简化了普通程序。该程序的简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合议庭由三名以上法官和陪审员组成。由于法律限制了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属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它可以在不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的情况下,保证审判质量,使人民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审理重大复杂的疑难刑事案件 这一规定也取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的特点。对于属于普通程序的公诉案件,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派人到法院支持公诉。因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都是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的刑事案件。对这类案件,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认为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不妨碍犯罪指控、证明犯罪、惩治犯罪的,可以不派员出庭。当然,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需要派人出庭支持公诉,也可以派人出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人直接起诉的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当然不需要派人出庭。简化简易程序的审判阶段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庭审阶段顺序进行,以保护各方当事人和公诉机关的权利。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在庭审中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便快速准确地结案。公诉案件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被告人可以陈述和辩护起诉书中所指控的罪行;被告及其辩护人可以与公诉人辩论。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与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不受讯问被告人、讯问证人、鉴定人、,普通程序中的证据制作和法庭辩论程序。但是,被告人的最终陈述应当在判决宣告前进行。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受理后设定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节约办案时间,更加科学合理地使用审判权。因此,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审结,这比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要短得多。简易程序的适用是以保证办案质量和正确适用法律为前提的。其目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司法力量,提高办案效率。人民法院认为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还为律师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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