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
释义 | 一、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该包含哪些重要内容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即所从事的工作和工作岗位。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应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和支付项目、计算方法及支付日期。 7.社会保险,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参加的社会保险项目。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这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涵盖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福利等。 9.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订立,不符合法律法规的,不发生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10.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违约金的约定只能包含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的,其他约定均属无效约定。 11.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一般说来,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的有利凭证。但是如果劳动合同未能够签订,也不妨碍劳动事实的存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样能够得到维护。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如下: 1.合法原则。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2.协商一致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3.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等价有偿原则。 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提前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可以提前终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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