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后果有哪些 |
释义 | 一、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后果有哪些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的后果有: 1.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有权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或解除,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初次验收不合格经修缮后合格的,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修缮费用,但经修缮后仍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不予支付工程款; 3.承包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主张违约金,逾期付款利息,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二、工程款纠纷起诉状的内容该如何准确表述 工程款纠纷起诉状的内容该按照如下要求准确表述: 1.写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3.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原告应当提供的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也应当提供。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三、工程款违约金标准 工程款违约金标准是如果双方的施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数额和方法计算;无约定的,按另一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来算。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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