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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释义
    一、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哪些权利
    医疗纠纷患者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1.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权利,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2.进行尸检的权利,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病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
    病历资料封存后医疗纠纷已经解决,或者患者在病历资料封存满3年未再提出解决医疗纠纷要求的,医疗机构可以自行启封。
    二、医疗纠纷患者怎么维权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患者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维权:患者可以先与医院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调解,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的,患者可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
    第三十六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医疗纠纷赔偿患者的项目
    对于当事人与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纠纷,可以赔偿的项目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陪护费等费用。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作出的明文规定,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按照以上项目和标准进行。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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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3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