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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将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释义
    一、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将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破产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偿付权利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后债务偿付权利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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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3:4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