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将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法人代表将承担什么责任和义务 企业破产,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由公司以其全部破产财产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法定代表人违反忠实、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则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企业破产后债务偿付权利的优先顺序是什么 企业破产后债务偿付权利的优先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保费用、补偿金等费用;再是其他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的税款;最后则清偿普通的破产债权。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三、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企业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宣报破产后进入破产清算; 2.成立清算组; 3.破产企业的全面接管; 4.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 5.破产财产的清理、清算; 6.破产债权; 7.债权人会议; 8.和解; 9.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 10.破产终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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