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
释义 | 一、企业破产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的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二、企业破产申请的法律办理步骤 公司申请破产流程为: 1.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2.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4.制定和执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5.破产程序终结,申请注销登记。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若《破产法》没有规定的,则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 三、破产申请的条件包括哪些 破产申请的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因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2.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如果不提交会被视作放弃申请破产; 3.还要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议及破产的文件。 4.向法院递交以下材料: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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