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简易程序开庭流程规定 |
释义 | 一、 刑事简易程序开庭流程规定 1.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2.通知被告人的辩护人出庭。 3.可以进行辩论,经审判人员许可,也可辩论。 4.法官在判决宣告前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二、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二十天,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特定的轻微刑事案件所依法采用的,由审判人员一人独任审判审理案件所适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 三、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法律网提醒,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上 简易程序适用所有基层院管辖案件;速裁程序仅适用于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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