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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释义
    一、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哪些人员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
    二、订立遗嘱怎么写
    法律网提醒您,遗嘱的内容具体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三、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何确认
    多份遗嘱间的效力如下确认:
    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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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9:4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