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消费维权书面凭证很重要 |
释义 | 近几年,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问题时有曝光,如何正确维权成为民众关心的话题。为此,省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及三大典型案例,提示广大消费者,消费维权需保留凭证。 案例一:春耕生产需警惕劣质肥料真害农 公主岭市王某等10户农民于2013年2月份在武某处购买某牌硫酸钾复合肥505袋,每袋150元,合计75750元,施肥后发现39公顷地玉米出现不同程度的烧苗和枯死现象。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出具的该批次复合肥备样的检测报告结论为“该样品按GB15063-2009标准检验不合格”,其中总养分比例按要求少9,氯离子的质量分数检测值超标达10倍,可以认定武某售给王某等农民的复合肥为不合格肥。多次找武某要求索赔未果,无奈王先生等三名农民代表到公主岭市消协投诉,经调解:由经销商武某向王某等10户农民一次性赔付包括购肥款、检测费、误工补助、用餐费、交通费在内的损失共计 97500元。 提示: 根据各级消费者协会组织以往受理农民投诉咨询的经验,部分农民因购买和使用了劣质化肥等农资产品导致农业减产甚至是绝收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保护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有一个好收成,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兄弟在购买和使用化肥等农资产品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到正规农资经营单位选购; 二是索取发票等购货凭证; 三是严格按照产品说明施肥; 四是一定要留存一定的样品,如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作为检测的依据。 案例二:索要发票很重要无凭无据维权难 朱先生在延吉市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进行装修时,到劳务市场雇了水暖工葛师傅负责安装洗衣机上水用的三通管和一些水暖活,相关材料由葛师傅代购。装修结束后,朱先生一家刚刚入住两天,白天家中无人时,三通管折断,向外喷水,致使屋内全部被水浸泡。朱先生找到水暖工葛师傅要求其赔偿,葛师傅认为是三通管质量问题,但不能出具配件商店的购买凭证,而配件商店店主说“凡自家卖的配件都出具销售凭证,并且该配件各家水暖商店都有卖,并非为自家独有”,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延吉市消费者协会调解,由葛师傅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朱先生10000元整。 提示: 一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时,没有养成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的习惯,一旦商品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时,一些经营者因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而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造成跑水的原因可能是三通管的质量问题,也有可能是安装不当造成的,因为葛师傅在购件时没有索要发票,所以经营者以此推卸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为避免今后此类事件的发生,省消费者协会希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有偿服务时一定要养成索要发票等有效购物凭证的习惯。 案例三:口头约定易纷争书面合同有保证 消费者李女士2013年8月14日到某市经销店看样后订了4扇室内装饰门,每扇1600元,合计交了6400元,商家开具了收款凭证,未签订书面合同就回家等货。商家派人送货时也未打开包装验货,直到雇人安装时,打开包装后发现4扇门4个样。李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换货未果,投诉到市消协。经调解,商家将4扇门全部更换成当初订货的样式,同时承担运输费用,并为李女士免费上门安装,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提示: 省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当消费者到商家预订商品或服务时,一定要同经营者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把所购商品或服务的样式、规格、质量执行标准等尽量书写详细,以免商品到货验收时因口头约定表述不清而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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